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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风水案例_风水不好影响很大

  风水已经是几年前的文化了,我们在选择住宅楼盘风水的时候都是会很注重风水知识的,但是对于很多的年轻人,或者是不太了解风水知识的人认为风水不好并不重要,对风水是没有影响的,现在我们就去看看下面的这些案列,让你知道风水不好的影响有多大。


  楼盘风水案列  在选择楼盘风水的时候环境很重要,周围的环境会对楼盘造成很大的影响,装修房子的时候要注意整体的布局,就算是摆件也要找到正确的位置,只有家居风水好,才会给你增加运势,减少生活的麻烦。  案例1:北京“买凶宅索赔案”开庭  今年3月,北京市民李先生他通过中介公司从一名姓李的房主手中购买了一套望京望花路西里的房屋。之后,他将自己原来的房子以较低价格出售。购房后,他从朋友那得知,他买的房子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现场惨不忍睹。有好几个看房人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都没敢买。在和房主几经交涉之后,房主李某同意退房,但拒绝赔偿。今年6月13日双方已协商解除了购房合同,房主李某已将53.5万元的购房款全额退还给了李先生。

  法庭上,原告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李先生购买的房屋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但按照风俗习惯,房屋内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属于重大瑕疵。他们认为,尊重社会公德是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而风俗习惯是社会公德的一部分,原告隐瞒真相,有悖公序良俗。

  “这个房子里没有发生过任何刑事案件。”法庭上,房主李某的代理人否认“凶杀案”之说。他表示,原告是因为房子买贵了才编出这么一个理由要求退房。由于原告多次去找被告闹,被告无奈才应他的要求解除了合同。经法官询问,房主李某的爱人表示,这套房子卖给原告之前一直处于空置状态,而她肯定地称:“没有刑事案件!”

  对此,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就“凶杀案”一事李先生曾经去花家地派出所核实过情况,鉴于被告否认此事,他们向法庭申请调取刑事卷宗。庭后,原告李先生的爱人告诉记者,她听说,当时一个20多岁的男孩,身上缠着被单,被人从那间房子扔到了楼下。“我后来从派出所了解到,这件事大概发生在去年3月,天还冷的时候。”

  对于“凶宅”这一存在于意识形态里的抽象概念,是否属于具有法定告知义务的“瑕疵”呢?而这种“瑕疵”又能否成为买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甚至索要赔偿的依据呢?

  就在去年8月,某网站论坛贴出一份“南京凶宅档案”,召集网友登出了南京的百余家“凶宅”,大多数网友对此举表示出了支持。有网友表示,即便房价压得再低,他们也不会买这样的房子。一位网友的留言更具代表性,他认为,大部分人都会对非正常死人的事有所忌讳,更何况是花了N多年血汗钱买的居所,买房者应该有知情权。

  案例2:广州:男子百万买凶宅怒告中介  2007年初,经一中介公司介绍,李先生欲购进天河区某处房产。随后,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李先生在无卖方姓名、签章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合同中承诺,中介公司在2月28日前为李先生办妥交易过户手续,并分两次收取了中介服务费3.15万元,但之后一直未办理过户。

  在李先生的坚持下,中介公司交出了购房合同,李先生才发现合同上卖方为徐×为,而非之前与其接触的徐某。在李先生的追问下,中介公司才告知,业主徐×为已经死亡,徐某是徐×为的儿子,并且徐某的母亲和一个妹妹也已经死亡,而徐某也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

  房屋业主及家人接连死亡,又让尚未成为业主的人冒签房屋买卖合同,导致该房屋逾期不能成交。就此,李先生以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未告知真实情况为由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中介公司全额退款3.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中介公司辩称: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并非以物业交易过户为前提,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中介的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被告有权在促成合同订立后收取中介服务费。

  案例3:哈尔滨:不知情下买凶宅得知真相退房难  去年,哈尔滨市人苑某通过中介看过一处二手别墅后,觉得该房地理位置与价格都比较合理,便与中介公司和该房所有人签订了一份三方购房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将第一笔款项打入卖房人指定的账户里。在苑某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将支付第二笔房款时,他偶然从别人那里得知这是一处“凶宅”.最初的房主的妻子被破门而入的歹徒杀死,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决定将房子低价卖出。现在的卖房人也是事后得知真相后,将该房卖给了自己。苑某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停止合同的执行,退回已经支付的第一笔房款。中介公司声明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同时表示这种说法是封建迷信,不能以这样的理由退房,苑某必须履行原购房合同。

  苑某与中介公司几经商谈都没有结果,表示要将中介公司和卖房人告上法庭,要求除了退回购房款以外,还要对方支付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等其他经济损失。

  案例4:郑州:买卖“凶宅”起纠纷  2007年12月中旬,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张女士,为在2008年春节前和相恋3年的男友共结连理,决定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精装修的二手房。

  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向张女士推荐了市民刘先生的一套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房屋,并陪同张女士实地察看了该房屋。看房后的张女士对该房的面积、户型、楼层、朝向、装修、价格等都比较满意,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结了该套房屋的交接和过户手续。

  2008年1月初,张女士在新买的房屋中筹备结婚事宜。但就在此时,楼下一位好心的大妈告诉张女士,这套房子是“凶宅”,前不久原房主的妻子就吊死在房间里。张女士听后异常愤怒,遂以刘先生隐瞒真相为由,坚决要求其中止合同退还房款。但刘先生坚称该房屋是从别人手中购买的,自己对原房主的妻子在房里吊死一事并不知情,故不愿意退还房款,双方因此酿成纠纷。张女士只好将刘先生和某房产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和刘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判令刘先生返还购房款40万元,并判令某房产中介公司和刘先生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同第一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原告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凶宅”是其主观认识问题,且属于封建迷信。刘先生虽未将原房主之妻在涉案房屋吊死一事告知原告,但这并不影响原告对涉案房屋的使用,也不存在违法等情形,故刘依法并无向原告返还购房款、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义务;同时,原告也未能证明中介公司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即在涉案房屋里曾发生过吊死人一事)的行为,故第二被告也没有赔偿原告所谓“经济损失”的义务。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下发后,原告张女士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凶宅”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刘既然知晓涉案房屋为“凶宅”,就应在出卖前告知上诉人,但其却加以隐瞒,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同时,“凶宅”对于涉案房屋而言显然属于重要事实。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理应将其知晓的此类重要事实告知上诉人,但其为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却蓄意隐瞒事实,显然也与《合同法》第425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规定相违背。

  鉴于上诉人购买涉案房屋的目的及本案的其他实际情况,2009年3月,二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合同法》第52条、第58和第425条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张女士与刘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刘先生应于10日内将40万元购房款返还给张女士。

  案例5:沈阳:女子购买凶宅法院判决退房  去年4月7日,沈阳的付女士通过中介,选中了一套位于和平区柳州街、面积180多平、标价为90万元的房子。付女士表示,在交定金前,曾经口头问过房主,家里有没有人是非正常死亡的,而且还向房主声明了,这套房子是买给儿子结婚用的,不能“不吉利”,而房主明确向她承诺,房子“没事”,中介也肯定了房主的说法。

  在得到房主和中介的肯定答复后,付女士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定金和中介费。但不久后了解到,房主的丈夫在前一年意外而死,付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就要求房主退房,而在与房主交涉无果后,付女士把中介和房主一起告上了法庭。

  此案经过法院调解,最终以房主退钱了事。

  钱是给退了,案子也走了诉讼程序,却还是留下个遗憾。买了“出过事”的房子,被骗了,或者被瞒了,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律还能给个“说法”吗?

  案例6:大庆:屋里曾发生杀人碎尸案?  2004年10月8日,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的市民张萍委托大庆市某房产经纪公司,让其代为购房,并在同日交纳了3100元的委托代理费。当日下午,这家公司为张萍联系到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的一处使用面积58平方米的房源,价钱和楼层都比较合理。张萍说,她买房最担心的就是怕房子里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然而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向她保证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10月9日,房产公司打电话约来了房主高重,并一起看了房。9日下午,她通过房产公司与高重签订了购房合同。11日,张萍一次性交齐了房款15.5万元,并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当13日张萍去打扫房屋时,一位知情人向她透露,在高重之前,这所房子的阳台上曾吊死过一个女的,一直没有人住。后来,高重用他家的小房换了这套住房,高重换到手后,也没住人。

  张萍说:“听到这个消息,我当时震惊了,因为这件事无论是房产经纪公司还是高重本人都没有提起过,这属于欺诈行为,花正常价格买一套吊死过人的住宅,一想起来就可怕。我为此事着急上火病倒了,并且总做噩梦。”

  在她多次找房产经纪公司和高重协调退房未果的情况下,她以售房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欺诈行为,并且给她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为由,一纸诉状将高重和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合同,高重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手房要知道房子是否发生过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楼盘附近不要有晦气很重的建筑,比如说医院或者是离墓群比较近的地方,这样的环境都是会影响楼盘风水的,新房子的选择也要注意其他的风水知识。

  有些人急着买房,在买房的时候不会过多的注意风水的知识,当你真正的住了之后,你就会知道风水对你的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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